11楼#
发布于:2009-03-31 17:58
引用第6楼一点就通于2009-03-30 23:24发表的 : 还是那句话:社会文明就算再进化一千年,人性依然是低劣的! 所以,楼主所述事情,各位还是见仁见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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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9-03-31 19:33
转贴-----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的道德考量
作者:张才刚 我们强调新闻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然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的存在,使得这种“客观”成为“有条件”的、带有传播者和媒介拥有者主观色彩的“客观”。广大新闻从业者,包括记者、编辑等在内,是新闻传播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组织者,也就是所谓的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把关人”,他们直接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运营新闻媒体,新闻从业者由于其个人兴趣、知识结构、政治立场等主观因素的不同,其选择新闻的角度和范围也必定有所不同。新闻媒体的新闻和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并不具有纯粹的“客观中立性”,而是依据传媒的一定立场、方针和价值标准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和加工活动。正是由于这一点,较之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道德行为上具有更鲜明的典范性和社会导向意义。新闻从业人员只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写出高品位的新闻作品,从而对社会道德产生积极影响,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 新闻来源的道德考量 我们在谈到“厦门照片事件”等新闻报道时,除了记者本人的行为值得商榷之外,还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新闻来源中的道德因素。新闻来源,就是新闻从何而来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来考察新闻的来源,我们有必要思考两个问题。 其一,关于保守采访源秘密或是公开消息来源的问题。 是否在新闻报道中保守或公开消息来源的问题,各国媒介一直都将其作为新闻传播过程中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西方各国都将它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加以规定。一般而言,拥有确实可信来源的消息,往往更容易为受众接受为“事实”,以区别于“小道消息”。但是,由于某些消息来源的特殊性,报道时不宜披露,就要求新闻媒介尊重消息来源,严守秘密。《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第三条中便提到:“关于消息来源,应慎重处理。对暗中透露的事件,应当保守职业秘密;这项特权经常可在法律范围内,作最大限度的运用。”1954年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通过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的第六条规定:“对秘密获得的新闻来源,将保守职业秘密。”美国记者公会于1934年制定的《记者道德律》和第一决议的第5条也规定:“新闻记者应保守秘密,不许在法庭上或在其他司法机关与调查机关之前,说出秘密消息的来源。”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消息来源的处理方面较少涉及,亟待完善。 其二,获取新闻的手段问题。 谈到新闻源,当然涉及获取新闻的手段问题。“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而不是记者的‘权力’。”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谈到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规范时这样说。意思非常清楚,揭露事实真相,反映客观现实是每一位新闻从业人员的天职,但这并不意味着记者就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来获取新闻。 如今“揭露性”新闻盛行,有一些新闻本可以通过正当采访获得,有些媒体为图省事或追求戏剧性效果而采用偷拍、偷录的“暗访”,为满足一己之私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像这样“不畏艰险”,擎着所谓的“新闻自由”的旗帜,拿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来获取新闻的方式,在现代中国媒体从业者中不乏其人,值得我们警醒。 媒介控制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实现 大众传播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因此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对传播活动起着制约和控制作用。具体而言,媒介控制的实现方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外部制度对传播机构及其活动的控制和影响。外部制度的控制又包括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以及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3个方面。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规定了传播媒介的所有制形式及其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施国家援助;与此同时,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的范围内,各利益团体和经济势力为维护自身利益,传播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作为能动的主体在大众传播事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处于市场运作中的新闻媒介,受众的社会监督所具有控制作用是任何一个媒体都无法忽视的,受众可以通过相应信息反馈,以影响媒体发行量和收视率等方式达到其控制目的。在新闻职业道德的实现过程中,以上3个方面都可以起到各自难以替代的作用,3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营造一个适应媒体健康运作的社会环境,才能最终实现起社会责任。 二是传媒机构内部制度对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活动的制约。除了外部控制之外,传媒机构内部制度对于信息传播过程中道德标准的实现也是必不可少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新闻职业道德就是从事新闻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一般而言,新闻职业道德是借助舆论的力量促使新闻工作者自觉地遵守的。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自律。目前媒体盛行的“煽情主义”报道风格,为了扩大发行量、提高收视率而出现的低俗化、暴力化新闻,甚至黄色新闻的抬头,都源于职业道德的缺失,媒体自律意识的淡化。不管是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还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社会生活,都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为基础。因此,鉴于新闻媒体的公共性特点,建立更加完善、更加可行的媒体自律机制,对于保障新闻职业道德,进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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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9-04-01 17:10
引用第13楼阿財于2009-04-01 10:01发表的 : 阿财真细心..谢谢指正..已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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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9-04-03 16:06
有没有公正一点的新闻?? 我看大多媒体都是给钱就是爷,给钱就做帮凶叫好. 难得还有CARCAV/BBS这块净土,言论自由,可以时不时的扒下伪大牌的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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